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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最新公告道路交通法规定,驾驶于开车期间使用手机时,须启动免持采无线装置,若违规最高可被处以1000铢罚款。
泰国国务院副发言人蒂帕楠女士14日表示,政府高度重视道路安全,尽最大努力减轻民众因交通事故蒙受的损失与伤害。根据统计,驾驶在行车期间使用手机是许多道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对此蒂帕楠说,政府公报已转发皇家警局最新规定。该局根据1979年《陆路交通法》第43之9条发布最新公告,禁止民众于开车期间使用电话或通讯无线电,除非驾驶有辅助设备,能在免持电话的情况下交谈。此法令于本月7日起就已正式生效。
蒂帕楠进一步解释,驾驶仍可以在开车时使用手机,但条件是他们必须有无线连接设备,或开启免持通话功能,如此一来他们就不必拿着手机。

她说手机或无线装置必须安装在汽车前方位置,但不能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如果需要手动调整或手拿电话时,驾驶必须先停车。
违反规定者可处以400铢至1000铢罚款;此公告内容将在执行5年后根据公众意见再次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