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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内阁会议25日审议内政部的新规定,将允许外籍人士在泰国购置和持有土地所有权不超过一莱,只能作为居住生活场所,且必须在3年内在泰国投资不少于4000万铢,而原规定是5年,主要聚焦吸引四类人群在泰国买地。
泰媒体透露,关于开放外籍人士可以在泰国购买土地和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地产的新法规,由内政府部提交今天的内阁会议审议,之前的新法规版本规定,外籍人士在泰国投资5年内达到4000万铢以上,则可享有资格购买土地,但面积不超过一莱,而且只能用作住宅所在地。

据悉,该项新法规主要目的是吸引4类投资人在泰国投资和购地,包括全球高收入富裕人群、退休养老人士、在泰国就业人士和拥有特殊技能人士。以往外籍人士只能以法人的名义在工业园区内购买土地,而持有土地的目的只能是作为企业项目投资,或者以个人名义购买持有公寓楼房间所有权,新法规若获得内阁批准,则将首次解禁,让外籍人士可以用个人名义直接持有土地,但面积不超过一莱,该投资额必须全部到位并保有投资至少3年。
至于投资的方式,可以为以个人名义购买政府公债、或者以企业法人名义购买政府公债、或者在不动产企业投资不动产基金、投资不动产信托其金、或者依照投资促进法律进行法人或企业投资,包括获得投资促进鼓励资格的企业进行投资。
该法律还规定,外籍人士可以购买的土地必须处在曼谷、芭堤雅或者非军事安全禁区内土地,并且必须获得内政部土地厅的批准。在购买土地建设住宅之后,所建房屋不得妨碍当地居民原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并在开始使用该土地之后50天内通报相关部门官员。